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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919首次亮相支线机场!南航成功首航广州-南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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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熊英二(章静 绘(huì)) 日本庆应义塾大学教授、社会学者小熊英二以《活着回来的(de)男人:一个普通日本兵的二战及战后(zhànhòu)生命史》(岩波书店(shūdiàn),2015年)一书记录(jìlù)其父作为战俘的战时(zhànshí)和战后经历,揭示(jiēshì)个体(gètǐ)在宏大历史进程(lìshǐjìnchéng)中的挣扎(zhēngzhá)与(yǔ)求索,自出版以来已再版十五次,成为备受瞩目的畅销书。相比之下,小熊英二主导(zhǔdǎo)的另外两部作品《在日一代的记忆》(集英社,2008)年和《在日二代的记忆》(集英社,2016年),虽然聚焦于“在日朝鲜人”这一争议性话题,知名度则远不及《活着回来的男人》。“在日朝鲜人”是指长期居住在日本的朝鲜半岛出身者及其后代,主要源自日本殖民统治朝鲜时期的移民与战后未能返乡者,他们在身份认同、法律地位与社会融合等方面长期面临复杂问题。上述两部作品以访谈的形式记录了(le)这个群体(qúntǐ)在殖民统治、战争、战后重建以及民族(mínzú)认同变迁中的个人记忆。小熊在另一部著作《日本人的“界限”》(新曜社,1998)中剖析了日本民族认同的排他性建构如何影响这一群体。 战前(zhànqián)的“在日朝鲜人”群体深受殖民统治与战争(zhànzhēng)创伤,战后则(zé)在身份认同与民族主义的矛盾中艰难求索。小熊英二(yīngèr)的父亲便是其中一例——他曾被俘虏至西伯利亚,战后的岁月里,又与朝鲜人吴雄根(wúxiónggēn)并肩(bìngjiān)奔走,为战俘赔偿问题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,尽己所能争取正义。这些个体经历,不仅丰富了历史记忆的层次(céngcì),也凸显了个人(gèrén)记忆与集体记忆之间的复杂互动。尽管相关研究学术价值显著,但未能在更广泛的社会讨论中引发足够关注。近日,从事(cóngshì)“在日朝鲜人”研究的青年学人、复旦大学外文学院博士生李承坤,在庆应义塾大学访学期间与小熊英二教授展开了一次对话,探讨这些被遮蔽(zhēbì)的记忆如何为历史书写提供新维度。 《活着回来的(de)男人:一个普通日(rì)本兵的二战及(jí)战后生命史》,[日]小熊英二著,黄耀进译,上海三联书店|理想国,2024年3月出版,360页,92.00元 《在日一世の記憶(jìyì)》,小熊英二(yīngèr)、姜尚中著,东京:集英社,2008年10月出版,784页,1600日元 《在日二世の記憶(jìyì)》,小熊英二、髙賛侑、高秀美著,2016年11月出版,768页(yè),2750日元 写作《在(zài)日一世的记忆》和《在日二世的记忆》,缘起是什么? 小熊英二: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追溯到更早期我的一些(yīxiē)著作。最初(zuìchū)是因为我在写(xiě)《“日本人”的界限》和(hé)《“民主”与“爱国”:战后日本的民族主义与公共性》时,逐渐意识到记录战争记忆的重要性。那时,编辑落合胜人(1969—)和姜尚中(1950—)一起参与了这个项目。在我和姜尚中的一次对谈中,对采访在日朝鲜人的计划不谋而合(bùmóuérhé),最终(zuìzhōng)促成了这个项目的启动。 《活着回来的男人:一个日本兵的战争与战后》和《在日一世/二世的记忆》都(dōu)围绕历史记忆展开,但在视角(shìjiǎo)和焦点上有何不同之处? 小熊英二(yīngèr):我在(zài)写作时并没有特别强调它们的(de)差异。在日朝鲜人研究采用的是集体访谈方法。这项研究的主要目的是系统(xìtǒng)记录该(gāi)群体的共同历史记忆。我们进行了大量深度访谈,每位受访者的访谈时长约两小时。部分访谈由我自己完成,其余则由团队(tuánduì)成员执行,我负责后期的资料整理与综合分析工作。访谈内容主要聚焦三个维度:移民日本的经历、在日生活中遭遇的困境与歧视以及他们的身份认同建构过程(guòchéng)。这项研究本质上是一个关于集体记忆的档案工程。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《活着回来的男人》的个案研究方法。虽然该书讲述的是一位日本士兵的个人经历,但我(wǒ)的研究意图是通过个体记忆的棱镜折射特定历史(lìshǐ)时期的日本社会全景。在写作(xiězuò)过程中,我始终保持着对社会结构的分析意识(yìshí)——重点关注主人公(zhǔréngōng)的阶级属性(shǔxìng)、城乡流动经历,以及塑造其生命轨迹的社会制度(shèhuìzhìdù)与司法环境等因素。尽管两本书在方法论上存在明显差异,但都坚持以历史记忆作为核心分析对象。 在(zài)您(nín)的著作《“日本人”的界限》中,您也讨论了国民整合的问题。当然,这(zhè)其中也包括在日朝鲜人(包括战后归国后再次返回的朝鲜人)问题。 小熊英二:战前与战后在日朝鲜人的(de)生存境遇发生了(le)根本性转变。战前时期,这个群体面临的选择极其(jíqí)有限:要么以日本帝国臣民的身份生活,要么投身独立运动。历史表明,无论身处朝鲜半岛还是日本本土,绝大多数人被动选择了前者。战后格局则(zé)呈现出新的可能性维度,主要体现(tǐxiàn)在国籍归属的政治(zhèngzhì)选择上:一是归化日本国籍;二是取得韩国国籍;三是保持无国籍(wúguójí)状态(即(jí)所谓“朝鲜籍”,但需注意这并非正式获得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)这种选择机制的转变带来了两个层面的重大变化:首先,个人必须做出地缘政治立场(zhèngzhìlìchǎng)的抉择(juézé)——是认同日本还是韩国;其次,在政治实践层面分化为不同路径:有人加入韩国背景的团体,也有人选择与朝鲜相关的组织(包括就读朝方资助的学校)。当时(dāngshí)存在的朝鲜银行、朝鲜总联等经济实体,更为这种选择提供了物质基础。然而必须清醒认识(qīngxǐngrènshí)到:虽然政治选择空间(kōngjiān)看似扩大,但对多数在日朝鲜人而言,实际生活状况依然被禁锢在日本社会底层。这种表面上的选择自由,本质上仍是冷战格局下被迫作出的政治站队。增加的“选择”非但没有带来实质(shízhì)解放(jiěfàng),反而(fǎnér)使个体更深地卷入地缘政治的漩涡之中。 您在(zài)后记中提到(tídào),战后在日朝鲜人(cháoxiānrén)的(de)身份认同被国籍、语言和姓名等要素所决定。特别是在关西地区,许多人不得不(bùdébù)依赖弹珠机(パチンコ)和烤内脏(ホルモン・焼肉)等生意维持生活。像大阪等关西地区的朝鲜人,他们的生活选择确实非常有限,这一点也很有意思。在战后混乱期(qī),他们要在经济上实现稳定是非常困难(kùnnán)的。很多人选择回到朝鲜半岛,也有些人又再次返回日本,这使得一些人经历了“双重离散”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战后返迁的在日朝鲜人再次回流,对(duì)日本社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? 小熊英二(yīngèr):关于战后返迁的在日朝鲜人(cháoxiānrén)再次回流的现象,在日本(rìběn)国内并未引起广泛讨论。从历史脉络(màiluò)来看,1940年代末至(zhì)1950年代初是一个关键转折期:随着《旧金山和约》的签署和战后占领状态(zhuàngtài)的结束,原先作为日本帝国臣民的朝鲜人集体丧失了日本国籍。这一法律地位的突变迫使每个人面临抉择——要么继续留在日本,要么返回朝鲜半岛。若对这一时期的人口流动进行细分,我们可以观察到明显的代际差异:一是1920年代移民(yímín)日本的朝鲜人多数已在当地建立了稳定的经济基础,这部分人倾向于选择(xuǎnzé)留日;二是1930年代末至1940年代初以(chūyǐ)劳工身份来日的群体,则大多选择返乡。然而(ránér),历史发展总是充满(chōngmǎn)复杂性。朝鲜半岛局势的急剧恶化——特别是随后(suíhòu)爆发的朝鲜战争(1950-1953)——导致部分已返乡者被迫再次流亡日本。这种“二次回流”现象本质上是由半岛的战乱(zhànluàn)状态所驱动,当时的朝鲜半岛确实已不适合普通民众(mínzhòng)生存。值得注意的是,这些被迫重返日本的朝鲜人,其处境(chǔjìng)既不同于主动留日者,也异于战后初期直接返乡的群体,构成了一个特殊的历史夹层。 战争结束后的六七年时间里(lǐ),国境管理比现在宽松(kuānsōng)得多。非法贸易、人员往来并不罕见,但当时的意识里并没有明确的“走私”概念。像日共的一些(yīxiē)高层干部,也频繁往返于(yú)日本和中国。因此,日本并没有重视这个现象,社会上对此也没有太多的讨论。 弹珠机。许多在日朝鲜人依赖(yīlài)弹珠机的生意维生。 在1945年日本(rìběn)战败后(hòu),随着(suízhe)1952年《旧金山和约》的签订,驻日盟军总司令部(GHQ)曾讨论过给予部分在日朝鲜人(cháoxiānrén)以日本国籍的可能性(kěnéngxìng),但最终并没有实现,许多在日朝鲜人也选择拒绝日本国籍。这导致他们失去了参政权和公民权等权利,直到1991年才获得特别永住权。您认为(rènwéi),这一政策对在日朝鲜人,尤其是对他们的身份认同和社会地位产生了哪些影响? 小熊英二:战后,在日朝鲜人不仅需要直面日本社会(shèhuì)的系统性歧视,更成为国际政治博弈中的被动参与者。从驻日美军占领当局、日本政府到(dào)朝韩双方政权,多重外部力量共同塑造着这个群体的生存境遇。日本政府通过国籍剥夺政策,使(shǐ)在日朝鲜人陷入法律(fǎlǜ)身份的真空(zhēnkōng)状态。与此同时,朝韩双方都将这个群体视为(shìwèi)重要(zhòngyào)的海外支持力量,展开激烈的政治争夺。不幸的是,国家之间的较量进而延伸到在日朝鲜人,并加剧了群体内部的争斗。 从个人选择的角度来看,是否可以(kěyǐ)认为,在日朝鲜人的身份认同问题与日本的国民整合政策相关?尤其是他们(tāmen)在冷战时期所面临的国籍选择,是否让他们在政治(zhèngzhì)和民族身份上陷入了两难的境地? 小熊(xiǎoxióng)英二:我认为很难将其视为国民(guómín)整合的一部分。对于日本政府而言,在日朝鲜人的问题(wèntí)一直是作为外国人问题来处理的。至少在某一时期,从国民整合的角度(jiǎodù)去考虑这个问题是比较少见的,因为日本政府从未反对过朝鲜人取得日本国籍。 既非朝鲜、韩国,也不属于(shǔyú)日本,似乎又(yòu)与一般的在日外国人有所不同,在日朝鲜人是一种很特殊的存在。 小熊英二(yīngèr):在任何(rènhé)国家,处理外国人或少数群体问题时,都会因该国的历史和社会背景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。对于在日朝鲜人而言,国籍问题在战后日本社会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,这主要(zhǔyào)源于以下几个独特(dútè)因素: 首先,问题的(de)根源在于日(rì)本政府在战后剥夺了在日朝鲜人的日本国籍,迫使他们重新选择(xuǎnzé)国籍。这一政策直接导致了严重的身份认同危机,这种因国籍问题引发的认同困境在日本其他少数群体中极为罕见。相比之下,其他国家少数群体获得居住国公民权或(huò)国籍通常不会成为如此突出(tūchū)的问题。 其次,尽管在日朝鲜人第二代、第三代已(yǐ)完全(wánquán)融入日本社会——他们的母语是日语,外貌与日本人无异——但(dàn)姓名和国籍却成为了他们民族认同的重要标志。这种现象表面(biǎomiàn)上看是文化认同问题,但其本质更深层(shēncéng):这实际上是冷战时期国际关系格局下(xià)的产物。在日朝鲜人的国籍问题不仅关乎个人身份,更是被当时的国际政治环境所塑造和强化。 正是如此。战后(zhànhòu)在(zài)(zài)日朝鲜人所面临的问题(wèntí),不仅仅是国籍问题,当然还包括经济基础、教育问题,以及如何应对日本社会中的歧视。特别是在经济上,为了实现自立,在日朝鲜人不得不通过边缘产业,建立自己独立的经济圈。这背后是持续存在的歧视问题。您之前曾提出过“差别即平等”的说法,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了批判,您对此怎么(zěnme)看? 小熊英二:所谓“差别即平等”,实质(shízhì)上(shàng)是承袭了东乡实之等批判同化主义学者的(de)理论立场。东乡提出通过分区(fēnqū)治理,例如对(duì)住宅与学校进行分别规划,以此塑造出彼此隔离的群体结构。值得注意的是,这种表面(biǎomiàn)上的差异化安排并非认同等级制度,而是试图在拒绝同化的前提下建立某种形式的制度性平等。从本质上看,这种治理理念更接近文化自治模式,而非传统的同化主义路径。 关于在日(rì)朝鲜人的社会排斥现象,需要从双重维度(wéidù)进行解析:一是制度性排斥:1981年日本加入《难民公约(gōngyuē)》前,非日籍朝鲜人在教育权、社会保障等基本权利领域面临系统性障碍;二是社会性歧视:在就业市场、婚姻选择等日常生活领域存在的隐性排斥至今持续存在。这种排斥现象的深层逻辑必须置于冷战的历史语境中(zhōng)理解。战后日本的国籍政策强制(qiángzhì)在日朝鲜人进行身份(shēnfèn)选择,这种政治抉择直接衍生出教育选择等现实困境。多重排斥机制的交织作用,最终(zuìzhōng)形成(xíngchéng)了在日朝鲜人群体(qúntǐ)独特的社会处境。这种分析框架不仅具有现象解释力,更为理解跨国移民群体的结构性排斥提供了典型样本。 您所说的“差别”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歧视,而是为了实现平等所采取的一种手段。这种(zhèzhǒng)差别最终(zuìzhōng)会带来平等,能否这样去理解呢? 小熊英二:“差别即(jí)平等”这个说法(shuōfǎ)是我在《“日本人”的界限》一书中作为章节标题所使用的概念。这一观点绝非(juéfēi)主张通过差别化对待来促进同化,恰恰相反,东乡实强调的是:不必强制教授(jiàoshòu)日语,也不应要求他们改用日本姓名,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(kěyǐ)适用不同的法律。东乡的基本主张是,保持他们的独立性就已足够。 日本大阪(dàbǎn)的韩国街。大阪地区是在日朝鲜人聚居的代表性区域。 关于“没有领土的(de)民族主义”这个概念,您(nín)在《“民主”与“爱国”》一书中也有所论及。您其实是反对用(yòng)“民族主义”这个词来概括在日朝鲜人的共同体意识,因为他们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传统的民族概念。对此,您是否(shìfǒu)可以再展开说说? 小熊英二:关于民族主义的(de)(de)评价问题,这正是我在本书中想要探讨的核心议题。不可否认,民族主义确实存在诸多值得(zhíde)批判的面向:它常常成为滋生歧视的温床,也可能沦为权力角逐的工具(gōngjù)。然而,当我们(wǒmen)追溯民族主义产生的根源时,不难发现其蕴含的构建共同体意识与凝聚团结的积极倾向(qīngxiàng),这一面向显然不应被全盘否定(quánpánfǒudìng)。同样值得珍视的,还有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身份认同、人格尊严以及文化自豪感。在某些特定情境下,以集体(jítǐ)名义主张正当权益也具有其合理性(hélǐxìng)。因此,面对各种形式的民族主义表现,我们是否应当一概否定?我的基本立场是否定的。 具体到(dào)日本的民族主义,我在书中特别指出:战后初期的民族主义思潮(sīcháo)中包含(bāohán)诸多积极因素。无论是追求民主价值的努力,争取(zhēngqǔ)民族独立的诉求,还是对本民族文化传统的珍视(zhēnshì),乃至消弭(xiāomǐ)阶级对立的团结意识,这些都具有重要的肯定价值。但问题在于,当这种民族主义发展到特定阶段,往往会产生异化。其(qí)中一个关键(guānjiàn)转折点,就是当民族主义与领土(lǐngtǔ)概念相结合,并试图通过领土来构建政治共同体时,各种问题便开始显现。反过来说,若民族主义能够与领土诉求保持距离,不直接介入国家权力运作,其负面效应就会小得多。这正是我在书中所要表达的抽象思考。因此,我们或许不必执着于“民族主义”这个(zhègè)特定标签,但对于集体认同、文化自觉、正当权益这些基本价值,理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和肯定。这便是我写作的根本意图所在。 这里引出了另一个问题。“Nation”在日本语境中具有“民族+国家”的双重含义,且(qiě)单一民族国家的结构掩盖了这种双重性。然而,在日朝鲜人所认同(rèntóng)的“民族”并没有(méiyǒu)一个统一的国家作为承载体,因此我们是否(shìfǒu)还能将他们的民族主义(mínzúzhǔyì)理解为一种“对抗国家压迫的民族主义”?还是说,这种民族主义其实更多体现为一种文化认同? 小熊英二:这个问题不太适合从我的立场(lìchǎng)来回答。不过,在(zài)在日朝鲜人社会中,确实存在各种形式的压迫。 是的(de)(de),这不是在日朝鲜人与日本之间的问题,而是朝鲜人群体内部的问题。您一开始提到与部落民的之间的对照,例如,和阿伊努民族或琉球人相比,在日朝鲜人的问题更加复杂,或许也与以色列民族的问题有相似之处。那么(nàme),这些问题之间有哪些结构性的异同(yìtóng)点呢? 小熊英二:对于朝鲜人而言,冷战起被要求加入某个国家的(de)行列,是问题变得复杂的因素(yīnsù),这也是与部落民(mín)、阿伊努人和冲绳人问题不(bù)同之处。正如我在《“日本人”的界限》中写的那样,冲绳人虽然名义上为日本国籍,但在二十七年的时间(shíjiān)里却处于美国的军政统治之下(zhīxià),这让他们的立场(lìchǎng)变得有些不同。然而,至少在阿伊努人和部落民的情况下,虽然存在歧视,更多是来自于社会的排斥,并不像在日朝鲜人涉及到国籍选择等问题。以色列的问题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背景。其复杂性不仅仅在于宗教因素,还(hái)包括其他方面。 刚才也提到了歧视的问题,您怎么看待芥川龙之介在《大正十二年九月一日之大震之时》一文(yīwén)中提到的关东大地震时的事件?这篇文章以1923年关东大地震后日本社会对朝鲜人的暴力为(wèi)题材(tícái),反映出当时社会对异族(yìzú)的集体性歇斯底里。 小熊英二:歧视问题的(de)(de)本质始终在于歧视者本身,而非被歧视者的行为或特征。无论被歧视者是否取得国籍、是否掌握语言,这些表面因素(yīnsù)都无关紧要——当歧视逻辑本身缺乏明确标准时,任何特征都可能成为被歧视的理由。因此,问题的核心永远是歧视者的偏见(piānjiàn),而非被歧视者的选择。您(nín)所提及的文章实际上(shàng)揭示了日本社会的一个深层(shēncéng)问题:通过建构(jiàngòu)排他性的“日本人”标准来确立身份认同。这种建构过程本质上是通过不断排除“他者”来完成的。而被排除的对象(duìxiàng)究竟是谁,从某种意义上说并不重要,重要的是这种排除机制本身所反映的社会心理。 是的,正如您刚才所说,若歧视者想要歧视,国籍可以成为歧视的依据,性别也是依据,当然(dāngrán),民族也是依据。这一点给我(wǒ)很大(dà)的启发。从个人角度出发,关于“关东大地震时朝鲜人虐杀事件”(这一词条目前仍在维基百科上),我一直对(duì)这种命名方式(fāngshì)有所(yǒusuǒ)疑问。因为在关东大地震期间,不仅是朝鲜人被杀害,还有中国(zhōngguó)人和日本人(包括民主主义者、自由主义者、社会主义者等)也遭到了杀害。因此,我认为这种命名方式可能与事件的根本政治目的有所偏离。不知(bùzhī)您对此有何看法? 小熊英二:所言极是,不仅仅是朝鲜人(rén)被杀害了,也不是只有中国人被杀害。不同群体基于自身的(de)历史记忆和立场,自然会采用不同的表述方式(fāngshì)——在日朝鲜人群体或朝鲜半岛政权使用“朝鲜人屠杀”的提法,符合事实层面的受害者构成,也反映了他们的集体记忆建构。这种命名方式本质(běnzhì)上是一种(yīzhǒng)历史叙事的选择。 我参加了一些活动,发现参加这些活动的(de)(de)在日朝鲜人的二世、三世似乎抱(bào)有非常沉重的受害者意识。这样的情感表达,或许会参与到歧视的再生产中去。 小熊(xiǎoxióng)英二:关于在日朝鲜人后代与历史事件的(de)关系问题,我认为需要明确几点:首先,这些二世、三世确实没有亲身经历过历史上的朝鲜人迫害事件。他们通过援引历史(比如丰臣秀吉(fēngchénxiùjí)入侵朝鲜)来表达自身(zìshēn)感受(gǎnshòu)的做法,虽然并非基于直接受害经历,但这种表达方式本身无可厚非。关键在于要认识(rènshí)到,这种表达不是(búshì)在声称自己是直接受害者,而是一种情感认同(rèntóng)的选择。关于歧视问题,必须明确一个基本(jīběn)原则(yuánzé):个别朝鲜裔人士的犯罪行为,绝不能成为歧视整个群体的理由。同理,在日朝鲜人后代将自身与关东大地震时期的屠杀事件相联系的做法,从(cóng)事实层面看确实缺乏直接依据——他们既非亲历者,也难以证实家族成员是否受害。这种关联本质上是将“民族”作为集体认同的象征标记。 这个问题确实很难给出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。我的基本立场是:集体性分类本身不(bù)(bù)(bù)应该被简单地否定或肯定,关键在于如何使用它。利用集体性分类来助长歧视断不可取,但(dàn)如果(rúguǒ)是为了维护个人尊严和争取正当权利,那么这种集体身份的运用就具有其合理性。问题的本质不在于集体性分类本身,而在于使用者的目的和方式。当这种分类被用于恶意目的时,那显然(xiǎnrán)是错误的;但如果是为了正当诉求(sùqiú)(sùqiú),我认为完全可以接受。具体到关东大地震时期的“朝鲜人(cháoxiānrén)屠杀”这一表述,虽然有人指出当时(dāngshí)受害的不只是朝鲜人,这个称呼在史实上或许不够精确,但更重要的是,即便某些在日朝鲜人后代与这一历史(lìshǐ)事件没有直接的个人或家族关联,他们通过集体记忆来表达尊严诉求的做法是合情合理的,不应该成为被指责的对象。 美籍韩裔作家李敏金以在日朝鲜人为题材写作的(de)(de)小说《柏青哥》和由其改编的电视剧《弹子珠游戏》 那么,作为东亚的战后世代,您认为(rènwéi)我们应该如何去(qù)面对战争世代的“恶”,如何重审其中的加害和受害问题呢? 小熊英二:我认为,受害者及其亲属主张自身权利的行为理应得到尊重。最无可争议的情况是直接的受害者——那些至今仍健在(zài)的受难者,他们发声维权是理所当然的;同样,那些失去亲人的家属提出诉求也具有完全的正当性。但问题在于,当这种诉求被(bèi)政治力量所利用时,情况就变得复杂(biàndéfùzá)了。例如(lìrú)在韩国,我们确实能看到某些政客(zhèngkè)将历史认知问题工具化(gōngjùhuà),以此作为争取选票的政治筹码。这种情形(qíngxíng)就完全不同了。 当有人以“整个民族都受到伤害”为(wèi)由提出主张时,我并不急于否定(fǒudìng)这种说法的合理性(hélǐxìng),但关键在于探究其背后的真实意图。每个案例都需要(xūyào)具体分析:这种集体性的诉求究竟是出于(chūyú)维护民族尊严的善意,还是隐藏着其他目的?这才是最需要审慎判断的核心问题(wèntí)。我认为,评判的标准不在于主张者是否亲身经历伤害,而(ér)在于其诉求的本质和目的——是为了伸张正义、维护尊严,还是为了谋取政治利益或其他不当目的。这种区分虽然微妙,但至关重要。 因此,您才选择通过询问每个人(rén)的经历的方式来记录历史,是吗? 小熊英二:实际上,亲身经历过那段历史的(de)人往往不会过分执着于(yú)集体身份(shēnfèn)的标签。他们的第一(dìyī)反应通常是“我”(自分が)这个(zhègè)个体,而非“某某群体”的一员(××人が)。虽然我个人认为这种思维方式存在问题,但也不会全盘否定——在某些情况下,集体身份的强调可能是必要的。然而,一旦超出必要的限度(xiàndù),这种做法就变得不可取了。正如我反复强调的,原则上来说,集体性分类或许能发挥特定作用,但必须(bìxū)根据具体情况谨慎判断。 确实(quèshí),只要这些团体存在,它们(tāmen)(tāmen)可能就有相应的作用。我最后一个问题是,徐京植先生曾提出一个概念(gàiniàn),即“超越‘在日’”。不过很遗憾,他去年(qùnián)去世了。正如您刚才提到(tídào)的,朝鲜总联和民团在在日朝鲜人的社会中交织着政治影响。当然,它们在生活中(zàishēnghuózhōng)可能也提供了某种帮助。但在日本,既有韩国和朝鲜的大使馆,也有总联和民团并存的情况。您认为它们在解决在日朝鲜人问题上,或者在日本与在日朝鲜人的关系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? 小熊英二:相比过去,民族(mínzú)团体(tuántǐ)的影响力大大减弱。大多数在日朝鲜人已获得日本国籍,面临的是例如婚姻歧视等常见的歧视问题。过去,他们需在国籍选择(xuǎnzé)和(hé)民族团体归属间做决定。从这个意义上说(shuō),在日朝鲜人问题在某个阶段,确实是冷战的产物。简而言之,问题的核心是他们要么取得日本国籍,要么取得韩国国籍,如果什么都不取得,就成为朝鲜籍。选择哪个国家、去哪所(suǒ)学校、学哪种语言,这些问题在那个(nàgè)时候成为了重大问题。 回顾冷战时期,许多人认为(rènwéi)国家不可靠。冷战背景下的(de)(de)民族主义分裂状态并不幸福。与美国(měiguó)少数族裔问题相比,日本的国籍问题并非为了争取权利。冷战使得国籍选择成为难题,日本政府的处理方式也备受质疑。 确实如您所指出的(de)那样,在日朝鲜人的问题与冷战紧密相关,自从朝鲜半岛分裂以来,这个问题一直存在(cúnzài)。至于个人选择何种(hézhǒng)处理(chǔlǐ)方式,这另当别论。只要冷战问题无法解决,民团和总联等在日组织的问题便会持续存在。 小熊英二:我认识的一些在总联系统工作的朋友(péngyǒu)确实处境艰难,对此我深感同情。但在当前形势下(xià),很难给他们(tāmen)提供实质性的帮助。日本社会对朝鲜的负面印象有(yǒu)其现实(xiànshí)依据(yījù),这使得情况(qíngkuàng)更加复杂。然而,针对总联所属学校及其支持者、在校学生和相关人员的歧视行为是绝对不可接受的。正如我反复强调的,这本质上与朝鲜政权无关——他们学习朝鲜语是为了维护(wéihù)文化(wénhuà)认同,创办朝鲜学校是为了延续社区传统。将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些普通民众直接挂钩并加以歧视,这种做法在原则上就是错误的。我认为,基于集体身份标签的歧视行为必须受到坚决反对。 (本文来自澎湃(pēngpài)新闻,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“澎湃新闻”AP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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